这是一种名为网络借贷的新型犯罪手法,其主要特征在于,贷款人在提出借贷请求前,会向申请人索要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以及“押金”等费用,以制造申请人已经成功获取所需资金的假象。
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伪造银行流水的手段,造成申请人在合同中所借取到的全部金额已经收到的误解。
而在接下来的过程中,贷款人会任意地判定申请人违反了合约规定,并强迫其迅速偿还所谓的“虚高借款”。
这种行为不仅涉及到诈骗罪,还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