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应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若婚后出嫁女户口并未迁移出去的话:
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出嫁女的权利与其他村民是相平等的,她同样有资格获取征地拆迁补偿款项。
尽管女方已经步入婚姻生活,然而在其新居所没有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所有权之前,其“出嫁女”原本所属的村庄社群不应收回其原有的承包土地,因此,“出嫁女”依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她们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的权益。
婚后出嫁女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在此类情况下,出嫁女同样具有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在承包期限内,发包方无权收回承包土地。
在承包期间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该尊重承包方的意愿,保留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他们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她们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的权益。
婚后出嫁女户口迁入其他村庄的情况:
此类情况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
1、若出嫁女户籍已迁出,但在婆家尚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其原所在村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得以保留,那么在面临征地之时,“出嫁女”便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2、若出嫁女户口自娘家迁出,并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面临征地补偿时,她们自然无法获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