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具体标准,当地人民政府有权依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并实施,而相关的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照这些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其中任何内容。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对因拆迁而遭受损失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合理补偿,其金额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和损耗状况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以每平米的单价为基础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其金额会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以每个月的人口数为基础进行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