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作为债权人,您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给他人,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依据债权性质,这些债权可能不适合进行转让;
其次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约定而禁止转让;
最后还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转让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那么这一约定仅对善意第三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地,如果约定了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那么这一约定也仅对第三方产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