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微伤害案件,可以选择不起诉处理。
这是由于轻微伤害通常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因而也就不涉及到犯罪行为,因此也就无需承受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尽管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此类事件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民事赔偿方面的共识,那么便无需再对该案提出诉讼。
反之,若调解无果,可考虑运用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也就是说,对于轻微伤害案件的加害方,其有可能受到来自受害人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有权依据给自身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向加害人请求赔偿。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还可行使精神损害赔偿权利。
根据相关法规,如因侵害他人生理及身体健康而导致的人身损害,加害人应承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