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对于一些特定人群,例如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龄超过75周岁者,如果其触犯相关刑事法条并被法院判定为定罪量刑,需在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而且在犯罪行为相对轻微、确实存在有罪必罚的悔过之情、不再重新实施犯罪行为的风险性极低,并且在宣告缓刑后不会对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