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并非可被继承之物。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我国实行政治体制下的土地公有制,具体表现为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两种形态。
然而,对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体来说,他们仅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土地使用权,而绝无可能获得土地所有权。
因此,也不会存在所有权方面的继承问题。
换言之,土地使用权证书并不属于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范畴,故无法进行继承。
然而,土地承包收益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