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方完全有资格要求施暴者给予精神赔偿。
例如,若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因重婚罪行;
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关系;
在婚姻生活中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
虐待或者抛弃配偶及其他重要亲属等原因引发离婚诉讼,那么未犯错的另一方便有权利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而这其中的损害赔偿既包括了物质方面的损失补偿,也涵盖了精神层面的伤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