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存在婚外生子行为的婚姻中,若双方选择离婚,通常情况下女方并无法据此要求男方赔偿。
然而,若因男方在婚外生育子女的同时还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者同居等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情况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无过错的女方则有权向男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关于损害赔偿的内容,主要涵盖了物质损失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赔偿两大部分。
至于涉及到精神损失赔偿的部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判断和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