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倘若参与者为被胁迫而加入,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胁从犯。
这类人员虽然同样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但他们的主观意识并未真正形成罪过,客观层面也只是实施了相对较为轻度的危害动作。
然而,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也是犯罪行为所必然带来的法律后果。
然而,对于那些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员,在量刑时应该根据他们的具体犯罪情节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