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一旦启动诉讼程序,法院便可立即采取冻结被告账户的措施。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法院有权对某些案件,因原告的不当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致使判决无法顺利执行甚至给双方当事人带来额外损失的情形下,经被告主动申请,裁定实施财产保全。
若被告未及时提出此项申请,法院亦可在具备必要条件下,果断采取保全措施。
在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法院有权要求原告提供相应担保;
如原告未能提供充分担保,则裁定驳回其申请。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若情况紧急,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作出裁定。
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