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丢失身份证时,通常来说无需进行挂失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的相关规定,若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出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补领申请。
由于公民通过申请补领证件这一行为,已经明确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已丢失的事实,故而不再需要另行办理挂失及登报声明手续,同时,也并无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在遗失居民身份证之后必须采取此种措施。
《居民身份证条例》第8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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