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单位收到属于他们自身责任的工程验收报告之后,理应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地组织由施工、设计和监理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法合规性,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各自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根据建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的各个施工单位(包括总包方和分包方)进行预验收,只有在预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之后,才能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