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确认房屋是否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是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即登记制度——加以确认。
在众多的房屋买卖交易中,不论各合同签订的时间先后次序如何,只要最终完成了房产登记的买方,便可依法获得房屋产权。
其次,考虑履行的及时性。
假如在复杂的多方房屋买卖过程中,各个买方尚未办理房产登记,然而此时已有买方按法律规定实际行使并占有了该房屋,那么优先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方,将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
最后,综合考量所有因素。
若在上述情况下,各个买方均未能完成房屋过户登记,且亦无任何一方实际占有房屋,那么我们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合同签订及生效的先后顺序、实际支付款项的先后次序等等,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对房屋所有权作出认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