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自行协商确定的合同自动解除协议,其效力得以确认。
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或者在签订合同时设定附有解除条件或者终止期限的条款来实现。
当解除合同的事项真实出现时,合同的解除权人应当有权行使解除权以达成解除的目的;
至于附有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将在所附条件得到满足时自动失去其效力;
对于附带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将在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失去其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