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时,最为关键的判断依据在于:
招摇撞骗罪是指犯罪分子怀揣着各种非法目的,假借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招摇撞骗的活动,从而对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公共利益以及公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然而,诈骗罪在其本质上并未对国家机关的威望和社会的公益带来任何损害。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