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事宜未能达成妥善的协议,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途径解决。
然而,倘若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撑您的主张,法庭有可能判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使您无法收回先前借出的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签订书面的欠条,仍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例如,在催讨债务期间,多次致电对方并将通话过程进行录音;
或者寻求当时在场的第三方人员的证词;
亦或是提供转账至对方账户的汇款记录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