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体验车辆过程中如若出现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应由提供试乘服务的机构承担。
然而,若试驾人员自身亦有过失,应对提供试乘服务方的赔偿责任进行适度减轻。
在此情况下,应当优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试乘人员进行赔偿,倘若仍有不足之处,则由其他商业保险或提供试乘服务的机构进行补充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