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并不允许立即执行。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若欲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享有提出辞职的合法权益,这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违约行为,但仍需遵循法定程序向用人单位事先告知其意愿。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获得的薪资待遇,不应低于用人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档次工资或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