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嫌疑人因打架行为而遭受行政处罚,其家属可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拘留场所进行探望。
通常而言,服刑人员在羁押过程中,如得到案件办理机构的批准,同时也经过公安机关的许可,则可与其亲密亲属进行通信和会面交流。
拘留场所会保障被拘留者的通信及会见权益,然而,被拘留者需严格遵循拘留所内的相关规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正常的会面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