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在处置或保管捡拾物品时产生了某些必要费用,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失主对这些支出负责支付。
而假如捡拾者对被遗忘物品置之不理、未曾献还给失主,那便极有可能触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一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即所谓的“侵占罪”。
至于侵占罪是否成立,则是根据遗失物品本身的实际价值做出判断,特别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甚至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等相应刑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