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配配偶不幸离世之后,若您决定再次步入婚姻的殿堂,只需亲自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便可。
然而,在办理该过程中,务必向工作人员提交原配配偶的丧生证明文件。
此外,为了能够圆满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你还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本人的完整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件;
一份书写清晰并由自己亲自签署的声明书,内容为说明本人确系未曾结过婚,并且与即将成为配偶的那位人士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三代以内的亲属。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