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持卡人去世之后,关于确认账单应由何人负责偿还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确认具体的责任人:
若所涉及的债务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负债,那么就应当由尚且存活的配偶一方,在其夫妻共有财产的额度之内承担起清偿责任;
然而,如果债务是由逝者自身独自承担的,那就应当由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起相应的清偿义务,若他并无任何可以继承的财产,则债权人的债权也将由此而消失,无法再进行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