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正性的前提条件下缔结婚前协议,此处所提及的婚前协议便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为了创设长期稳固的家庭关系,自愿启程并通过签订一份具法定约束效力的书面契约来完成这一神圣使命。
男女双方需在自主、平等人际关系原则的基础上,采用书写的方式设定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问题的明确规定,这些约定对于双方均具有不可忽视的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