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个人债务纠纷的发生率,建议您关注和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鉴于个人借贷的特殊性,允许合同双方选择无息方式进行借贷,然而若出借方请求借款人归还逾期利息,且经过多次催告后借款人仍然未还款,此时若出借方仍要求偿还其在催告期间所产生的利息,那么该部分利息则需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出借人为明知借款人借款目的并非合法活动的前提下进行借款的,则法律对于这一类情况并不会给予保护。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借贷行为,将依照相应法条予以处罚和制裁;
3、当借贷关系中,仅起到连接或者介绍作用的人,则并不需要承担明确的保证责任。
不过,对于那些确实有保证意愿并且对债务偿还确有保障意向的人员,我们应当视之为保证人,并让他们对此承担相应的保证义务;
4、在纠纷发生之后,双方都应该重视保留书面的借贷凭据,如果没有书面凭证可用或者无法提供完整的凭证,则申请人也应尽可能地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或者邀请到与他们的争议无关且能够提供客观证据的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