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退还集资活动所涉及到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非法集资活动所剩余的资金总额;
非法集资过程中所获利润或转变为其它形式的资产及这些资产所产生的进一步收益;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法分子及其股东、实际操控者、董事会成员、监事会负责人、高级管理层以及其他牵涉其中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收获的经济利益;
违法分子在非法集资过程中隐匿、转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财富;
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所收取的由广告费用、代言费、代理费、回扣款、佣金、提成等构成的经济利益;
亦可用于清理退还集资活动的其余资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组织调查,有权要求暂停集资行为,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