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仅有在结婚过程中存在受胁迫情节的前提下,由法院受理申请予以撤销婚约之请求,对于其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均不予确认其为可撤销婚姻。
面对采用欺骗手法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门别类:
若为刻意规避法律所规定之禁止结婚或婚约无效的情形,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裁定该婚姻无效;
然而,若仅系在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方面有所隐瞒的情况,则依法判定为有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