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罪犯而施以的非监禁性的惩戒措施称之为"管制",此举虽不涉及将罪犯关押于监狱中,却需要限制他们一定量的自主行动权利,从而实现通过社区监管手段来矫正其行为缺陷。
依据相关一系列法律条文的规定,对于实施管制的对象而言,其惩罚期限可长达三个月至两年之间。
该期限的计算则需自判决正式被执行之日即刻开始计算,若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对其予以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应当折算成两日的刑期。
对于被判处管制之罪的罪犯,执法部门会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措施,这其中尤其包括了要求其不得在执行期间进行特定的活动,例如参与赌博或者放任毒品交易等违法活动;
同时还会对这类罪犯设定一些出行限制,例如严格控制其能够接触到的人群或无法进入特定的区域和场所。《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