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离异对于子女生存权益和继承权利,基本上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在亲情关系中,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永远无法解除的。
无论父母是否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都丝毫不妨碍子女享有合法合理的继承权。
此种继承权,源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天然血脉联系。
在社会现实中,父母离婚仅仅意味着这两位家长终止了婚姻关系,然而这种婚姻关系的破裂并不能改变或消除受其生育恩惠的子女与其血亲父母的紧密纽带。
不论父母关系如何演变,其对子女所负有的法定权利和责任都无法动摇。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即使父母离异,子女对其血亲父母应享有的继承权,仍然保持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