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车辆超载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依据实际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来判断。
倘若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车辆超载所引发的,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负有赔偿责任;
然而,若交通事故并非由车辆超载所致,即便是车辆确实存在超载行为,保险公司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虽然超载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之一,但它绝非保险公司拒赔的万能借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