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离婚时,子女户籍跟随父亲,母亲依然有权利申请恢复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
母亲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友好协商的途径来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利。
倘若双方能够在协商过程中就女方恢复抚养权这一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母亲便可借助于协议修改的方式来获取孩子的抚养权利;
若是无法达到协议,母亲亦有权直接向法庭提请申诉,只需母亲能够提供足够证据以证实在父亲没有履行到抚养责任,法院应当支持母亲恢复抚养权的请求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