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婚诉求时所必需出示的各项证明文件洋洋大观,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婚姻事实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包括《结婚证》;
其次,需要提供关于婚姻基础状况的详细阐述和证明材料,以展现婚姻关系中尤其是婚后发生了何种变化,以及这些变化为何引发离婚的可能原因;
再次,关于当前夫妻关系现状的详尽证明陈述也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如果曾经有过曾经提出诉讼离婚的经历,那么还须提交法院给出的决断文书、裁定书等相关资料;
最后,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的子女信息和财产清单的详细报告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同时,也须准备提交双方的经济状况报告,以便于在法庭上更好地展示所有涉及利益的细节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