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用且未因此享受到正常的物业服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的沟通和协商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话,物业公司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催告,如果催告无效的话,再次告知业主若拒不缴纳应缴的物业费用,将依法提起诉讼,若业主败诉则必须按照判决规定缴纳物业费及相应的滞纳金和违约金等费用,如若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后,业主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物业公司可依据国家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