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办理汇票转让手续时需遵循以下两种方式:
首先,单纯交付,亦称直接交付,即指持有汇票者出于使自身权利得以转让之目的,将该汇票实物亲自交予他人手中的一种票据行为;
其次,背书交付,即在完成背书手续之后,将已背书的汇票实物交付给他人。
背书作为票据流通的主要途径和手段,被广大使用者所广泛采纳和运用。《票据法》第27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