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伤鉴定过程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书、表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即书面合同或事实雇佣关系的证明文件)、医学诊断文档或是职业病诊断证书(如有必要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鉴定应由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交至位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