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于赌博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首先,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金;
其次,如果赌资金额累计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参与赌博人数累积达百人以上、开赌场者为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达到百万元以上或获得利润累计达到十万元以上,以及引诱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赌博等情况,均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着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附加的罚金惩罚;
再者,若有涉嫌赌博罪之嫌的犯罪分子能够在犯罪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真实、全面地交代自身所犯下的所有罪行且表现良好者,可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犯罪程度相对较轻的,甚至还可能得到赦免的宽大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