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在妊娠期内提出离婚申请之际,在未诞生的胎儿尚未降生之前,男性并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
然而,自孩子诞生之日起,男方则需开始支付抚养费用。
而且,若在孩子降生之后,女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其对孩子的抚养权将可能归属于男方手中,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支出抚养费用的应当是女方本人:
(1)长期患有的传染性病症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些疾病使子女难以与母亲共同生活;
(2)身为父母却不能提供符合基本要求的抚养环境,且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复杂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此后,男女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商谈关于孩子抚养费用支付的期限、付款金额等相关事宜,如协商无果,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