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分家之后,夫妻双方在东山再起之前,共同承担的债务已经被彻底清理完毕。
这意味着对方将不再承受任何经济上的压力和负担。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虽然离婚已经成为现实,但婚后产生的债务仍然属于个人的责任范畴,应当由各自来进行偿还。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离婚夫妇应特别注意确保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能够完全覆盖共同的债务。
如果无法实现这一点,双方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若是达不成一致意见,此时则应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作出公正、有效的判决定断此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