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车辆产权证书不幸遗失,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首先,请提交一份《车辆产权证补办申请表》,其中如为单位车辆则需由被委托人签署确认后交回,而若是个人车辆则须由车主亲笔签名以示确认;
其次,递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一份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作为补充材料;
最后,请前往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补领或者换领申请,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便可顺利完成补办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