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受理费用系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人民法院的相关费用。
鉴于案件具体情况各异,故而诉讼受理费用的收取标准与实施办法亦存在差异。
关于债务纠纷类诉讼的收费标准,通常依据下述原则予以执行:
1、诉讼标的额未超过10,000元人民币的,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人民币;
2、如果诉讼标的额在10,001到100,000之间的,则需按照2.5%的比例缴纳;
3、若诉讼标的额在100,001到200,000之间的,则需按照2%的比例缴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