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进行车辆过户交易的行为,往往蕴藏着权利归属方面的潜在纷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履行转移登记手续。
此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须填写相应申请表格,并携带所需材料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事宜。
具体而言,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机动车所有权变动的正式证明文件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