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论何时,劳动者仅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即可解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而在试用阶段,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所在单位,同样能够行使这一权利。
即便在上述程序中,单位负责人未能签署批准书,申请人仍可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后顺利离职。
倘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申请人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申诉,并就此申请劳动保障机构行政监察,以期用人单位能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