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初次犯罪并有自首行为的人而言,减刑的幅度应综合考虑其自首行为的动机、实施时间、方式、所涉嫌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对待罪行的说明以及其后的悔罪表现等各方面因素。
其次,减刑则是指被依照法院判决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若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执行刑罚的司法机关将相关材料呈报给法院,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核批准后,对原来判定的刑罚进行数额上的减轻。《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