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被判定须承担的罚金义务必须得到绝对遵守和履行。
其次,若被执行人实在无法全额支付所判罚金,则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查实被执行人是否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应立即启动追缴程序。
最后,如因遭受不可抵抗之灾难或其他特殊情形导致当事人无力履行罚款,经人民法院裁定义务后,可以延期、适当减轻乃至豁免罚款支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