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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的罚金是否必须缴纳

判处的罚金是否必须缴纳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30 18:30:03 已帮助22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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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的罚金是否必须缴纳
首先,被判定须承担的罚金义务必须得到绝对遵守和履行。
其次,若被执行人实在无法全额支付所判罚金,则人民法院有权在任何时间查实被执行人是否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应立即启动追缴程序。
最后,如因遭受不可抵抗之灾难或其他特殊情形导致当事人无力履行罚款,经人民法院裁定义务后,可以延期、适当减轻乃至豁免罚款支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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