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地受到刑事拘留并不代表就会留下案底。
实际上,“案底”在法律领域内特指通过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以及审理过程记录、裁判结果等重要信息的档案性质记载。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方法,在特定的紧急情形下禁止现行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它仅仅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而存在,因此并不产生所谓的“案底”。
唯有经过刑事处罚后,相应人员的行为才会被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