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组织卖淫犯罪行为而遭受逮捕时,刑侦部门的拘留期通常不会超出两个月的范围。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已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取证并进而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的上限。
至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期限已经满但仍未完成结案处理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情况也是存在可能性的。《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数罪并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