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体损伤程度判定中,头部轻伤的鉴定标准主要分为两大类,即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2、在轻伤一级中,主要涵盖了以下三项评定指标:
局部伤口或瘢痕的长度累积必须达到20.0厘米及以上;
头皮撕脱伤的面积需要累加至50.0平方厘米及以上;
头皮部分缺损的面积需要累积至24.0平方厘米及以上等相关规定。
3、轻伤二级则包括了以下两项具体标准:
局部伤口或瘢痕的长度必须累加至8.0厘米及以上;
存在帽状腱膜下血肿的情况时,其范围必须累加到50.0平方厘米及以上等相应要求。《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