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在面对对方提出的高额利率邀约时,务必保持理性决策,不能让过高的利率蒙蔽双眼,更应确保双方约定好的利息在法律的范围内受到保护。
其次,制作和签订借据的过程中,我们务必要做到严谨详实,对每个用语仔细斟酌,以防出现词不达意或者模糊不清的情况。
再次,当我们需要为借款行为提供担保支持时,更应该明确地注明究竟选择哪种类型的担保方式,例如是选择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就是,无论是一方提交借款请求,还是另一方偿还借款,都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书面凭证作为依据和证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