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出现逾期的状况时,除了日常生活中可能由于疏忽而导致的欠款外,通常可以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
首先是无力偿付,其次则是明确表示拒绝支付。
针对无力偿付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您将面临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将使您被列入银行的信用记录黑名单,从而影响到未来的贷款申请。
请不要误以为无力偿付就意味着可以轻松应对,因为信用卡逾期所产生的违约金仍然会计算在内,且当您具备还款能力时,银行将会立即与您联系,换言之,从今往后,您的资金将无法在银行账户内存放超过一天。
然而,如果您明确表示拒绝支付,那么便构成了刑法中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信用卡恶意欠款将被判定为信用卡欺诈罪,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对于判刑时间的长短,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1、若欠款金额在1万至10万之间,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若欠款金额在10万至100万之间,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