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实施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为,被认定的违法行为必须确实存在且其背后存在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个人,若违规数额不超过50元人民币,或者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违规行为造成的罚金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亦或是仅仅给予警告处分者,均可在当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策。
具体流程如下:
在现场实施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示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然后按照既定要求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决定书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完成并编号。
行政处罚的决定必须在现场直接交给当事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